第三国公民因旅游、商务、探亲、医疗、学习、非工作实习或志愿者活动入境西班牙三个月内,或因非盈利活动入境西班牙,必须满足《申根边境法》规定的入境条件。
入境要求
- 通过规定的入境点入境。
- 持有合法且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身份证明。
- 根据国籍持有必要签证。
- 核实计划停留条件和经济能力。
- 不受入境禁令的限制。
重要提示:鉴于目前因新冠病毒引发的全球疫情大流行,西班牙可能会有入境限制,可在新闻栏查询或通过电子邮件与本领事处联系。另外也需满足某些健康要求,可在该网站查询: https://www.spth.gob.es/。
需在边境出示的文件
1. 合法且在有效期的护照或旅行证件:证件有效期至少为预计离开申根区之日后3个月,并且在入境之日前10年内签发。
2. 签证:某些国籍的入境人员,需具备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停留签证。如果已取得合法居留许可或某申根国家签发的合法长期签证,则无需提供停留签证。
可查询附件一(欧盟)2018/1806号法规,了解需要申请停留签证的入境人员国籍。
3. 入境目的和计划停留条件的证明文件:应主管部门要求,入境人员必须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明手段。为此,除其他文件外,还可能需要出示以下文件:
- 在任何情况下,都需提供返程票据或旅游线路票据
- 因职业目的出行,需提供公司或相关部门发出的参加会议的邀请函,或提供与职业活动有关的证明文件,或展览会和大会的通行证。
- 因旅游或私人原因出行,需提供旅行计划确认文件、住宿证明或个人邀请函(邀请函仅作为住宿证明,并不能代替其他入境要求的证明)。住宿证明可写明是涵盖全部还是部分餐费。
- 因学习、培训、非工作实习或志愿服务入境三个月内,需提供某教育机构的注册或录取证明,或实习协议,或志愿者项目的录取证明。
- 因其他目的出行,需提供邀请函,旅行相关活动的预订单、行程单或参与证明,入场券或收据。
经济能力证明
应主管部门要求,入境人员必须证明具备足够的计划停留资金,或能够合法地获得这些资金。
2020 年,经济能力要求为每人每天至少90欧元。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停留的天数如何,都需要证明具备至少810欧元或等值外币的经济能力。
经济能力可以通过出示现金、旅行支票、附有银行账户记录的信用卡、最新的银行存折或任何其他可以证明可用金额的信用卡或银行账户来证明。不接受银行的信件或网上获取的银行记录。
准许入境
如果第三国公民持有必要的文件,包括签证,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不受入境禁令的限制,没有对公共秩序、国家的内外安全或公共健康构成威胁,则可被批准入境西班牙。
拒绝入境
主管部门拒绝不符合入境要求或被入境禁令限制的第三国公民入境。如果超过了申根区180天内累计批准停留90天的规定,也可以拒绝其入境。
如被拒绝入境,将以解释信的形式进行通知,包含西班牙法律规定的上诉方式信息。然而,提出上诉并不中止拒绝入境的效力。
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
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公民可凭其公民身份证件或合法且在有效期的护照入境西班牙。未成年人如持身份证件旅行,且无父母陪同,则需得到父母中一方的授权。
上述公民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具备欧盟成员国或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国籍,可以凭合法且在有效期的护照入境。根据他们的国籍,可能需要入境签证,除非他们有合法且在有效期的欧盟公民家属居留卡。
基本法规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3月9日颁布的第2016/399号《欧盟法规》,其中制定了关于人员跨境的欧盟法规守则(《申根边境法》)。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8年11月14日颁布的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规定了跨境的入境人员需办理签证的第三国名单,以及入境人员无需办理签证的第三国名单。
- 2月16日第240/2007号《皇家法令》,关于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协议其他成员国公民在西班牙的入境、自由出行和居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