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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班牙中央行政法院驳回了Renfe(西班牙国家铁路公司)提出的设立自有公交公司计划中的部分竞标条件。该法院经过数月审理,由多家公交行业协会联合提出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支持,认为Renfe设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
据悉,Renfe原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立一家拥有自有公交车队的子公司,以拓展其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业务范围。为此,Renfe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了多项苛刻的要求,包括竞标方必须拥有至少300辆公交车的车队规模。此外,Renfe还要求竞标者签订单一合同,而非采用分批次(lot)招标方式,这意味着竞标者无法与其他企业联合参与投标。
这些条件引发了行业内多家公交协会的强烈反对。代表公交企业利益的Direbús协会指出,Renfe的要求限制了中小型公交企业的参与机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该协会认为,采用单一合同方式排斥了联合投标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垄断风险。
中央行政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Renfe的竞标条件确实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受限,违背了公共采购的公平原则。法院因此决定撤销相关竞标条件,要求Renfe重新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招标方案。
此次判决被视为对西班牙公共交通市场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业内人士认为,Renfe作为国家铁路运营商,其跨界进入公交领域应遵循公平竞争规则,避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门槛,保障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
Renfe方面尚未就法院判决作出公开回应。未来,Renfe如何调整招标条件以符合监管要求,将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公交行业协会表示将继续监督相关政策执行,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公共交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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