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因售51万个甜蜜素“毒馒头”获刑,过量摄入可损伤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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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里添加甜蜜素,会有什么后果?在拥有40多家加盟店的某公司股东曾某等人看来,后果是馒头外观白净、口感甜润,公司盈利提升。但他们似乎没想到另一个后果,定罪判刑。

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湖南全省法院2023年度民生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中,销售513680个偷加了甜蜜素的“毒馒头案”,成为典型案例。曾某等7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成立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办A老面馒头店并对外招收加盟店、直营店,目前拥有40余家加盟店。谢某、王某1、王某2、黄某通过口头协议约定成为公司股东。郎某系公司员工、某直营店经营者。

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曾某、郎某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为了盈利,二人商定由郎某大量生产添加甜蜜素的老面馒头,通过A老面馒头品牌各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据统计,两人共计销售含甜蜜素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513680个,总销售额为308208元。

为营造其品牌效应,曾某仍指定A老面馒头店所属加盟店从郎某处购进馒头、不允许加盟店买卖其他品牌商品,致使大量含有甜蜜素不合格的馒头通过郴州A品牌的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

黄某系某早餐店经营者,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其明知销售的馒头中不能含有甜蜜素,为盈利仍采购、销售郎某所生产的馒头18900个,总销售额18900元。

2022年4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销售的馒头甜蜜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郎某等6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黄某明知其所进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郎某等7人二年六个月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罚金。其食品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湖南高院介绍,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最基本的利益。馒头又是人民群众喜爱的早点食品,但个别不法生产商为了使生产的馒头外观白净、口感甜润而销售盈利,在馒头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过量摄入甜蜜素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伤。本案中,七名被告人为谋取利益,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是严重侵犯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通过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从业者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1月11日举行的湖南全省法院“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小立介绍,2023年,湖南全省法院组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畸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台账,实行“一月一报”工作机制,对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直接入刑”“处罚到人”,综合运用包括宣告禁止令、惩罚性赔偿、信用联合惩戒等多种措施从严打击。

去年,湖南全省法院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1585件,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18件,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249件。邵阳中院依法判处在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8倍惩罚性赔偿,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更好实现“质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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